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解读蓝天保卫战的细致策略

元描述: 深入解读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涵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等关键环节,并分析其对蓝天保卫战的意义,以及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

引言:

蓝天白云,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美丽风景。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困扰人们生活、影响健康的重要因素。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各地都在积极实施蓝天保卫战,而许昌市也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力争在2025年实现空气质量的显著改善。

本文将深入解读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从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等关键环节出发,分析其对蓝天保卫战的意义,以及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同时,我们也会探讨方案的实施路径和挑战,以及如何更好地参与到空气质量改善的行动中。

一、 产业结构优化:向绿色转型升级

1. 淘汰落后产能,为绿色发展腾挪空间

“两高一低”项目,顾名思义,是指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 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并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

淘汰落后产能,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中之重。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实施落后产能动态“清零”。

2. 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许昌市拥有铸造、再生金属、耐火材料等多个传统产业集群。为了提升产业集群的绿色发展水平,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重点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通过关停淘汰、搬迁入园、就地改造等措施,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

3. 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动绿色发展

绿色环保产业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

二、 能源结构调整:拥抱清洁能源

1.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清洁能源,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引擎。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推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到2025年年底,力争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达到27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0亿千瓦时以上。

2.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煤炭依赖

煤炭燃烧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方案要求,分解下达规上工业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控制指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 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推动清洁取暖

燃煤锅炉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方案要求,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快推动许襄供热长输管线建设,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4. 推动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减少污染排放

方案要求,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采用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

三、 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绿色出行

1. 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

方案要求,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到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稳步增长并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内水路货运量力争实现零的突破,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新能源汽车,下同)比例达到80%。

2.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推广新能源汽车

方案要求,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3.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控制污染排放

方案要求,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装置安装联网。

4. 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杜绝非标油品

方案要求,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

四、 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

1. 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减少扬尘污染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强化备案公示、施工围挡、物料覆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地面硬化、密闭运输、在线监控、立面封闭、渣土处置等“十个百分之百”精细化管理措施落实。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重点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效果,排查建档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和废旧厂区并采取防尘措施。

2. 提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加强矿山治理

方案要求,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和改造;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有关要求,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停。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3.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减少秸秆焚烧

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运用“蓝天卫士”等视频监控技术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落实秸秆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4. 强化烟花爆竹污染管控,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强化日常源头管控,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综合治理,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方案要求,严格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选址审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对位于城市环境敏感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五、 多污染物减排:精准治污

1. 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减少VOCs排放

方案要求,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年夏季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全部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

2. 加强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控制VOCs排放

方案要求,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集中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分类推进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等重点工程。规范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每年夏季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

3.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超低排放

方案要求,全市新(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11月底前,水泥、焦化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铸造、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再生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陶瓷、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

4. 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提升治理设施效能

方案要求,制定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方案,重点对涉工业炉窑、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以及涉VOCs行业,开展简易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2024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问题,明确提升改造措施和时限,未按时完成提升改造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

5. 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控制氨排放

方案要求,以生猪设计年出栏量1万头以上、蛋鸡设计存栏量20万羽以上、肉鸡设计年出栏量100万羽以上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排查养殖场现状以及氨排放控制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立养殖场基本情况台账。生猪、鸡等圈舍应配备与设计饲养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适应的粪污收集、暂存或处理设施设备,并配套建设必要的密闭遮挡、通风和除臭设施。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六、 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1.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进位,推动达标目标实现

方案要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扎实开展达标县(市、区)创建,已达标的县(市、区)要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各县(市、区)要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攻坚力度,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 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应急管控

方案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

3. 深入开展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方案要求,按照《许昌市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要求,分行业建立企业绿色化改造培育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绿色标杆企业。支持钢铁、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环境绩效等级,带动全市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七、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监测监管

方案要求,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

2. 严格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执法力度

方案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管、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 加强决策科技支撑,运用科技手段优化治理

方案要求,加快智慧环保系统建设,推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互联共享。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

八、 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本地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相关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要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要,组织编制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 严格督导考核,确保目标完成

方案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

3. 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

方案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

4. 实施全民行动,倡导公众参与

方案要求,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九、 常见问题解答

1. 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是许昌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空气质量改善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许昌。

2. 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有哪些主要目标?

到2025年,许昌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5%,重污染天数比例低于1.6%,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阶段性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和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3. 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有哪些主要措施?

方案围绕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33条重要举措,涵盖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制度完善、能力提升、责任落实等多个方面。

4. 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方案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淘汰落后产能: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企业将被淘汰,这将对相关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 推动清洁生产:企业需要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绩效等级。
  •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企业需要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需要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减少VOCs排放。

5. 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对居民有哪些影响?

方案对居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改善空气质量: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的呼吸环境。
  • 推动绿色出行:方案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或新能源汽车出行。
  • 提高环保意识:方案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鼓励居民参与到空气质量改善的行动中。

6. 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实施路径和挑战有哪些?

方案实施路径主要包括:

  •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 严格督导考核:各级政府要严格督导考核,确保目标完成。
  • 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方案实施。
  • 鼓励公众参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空气质量改善的行动中。

方案实施的挑战主要包括:

  • 资金投入:方案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
  • 技术革新:一些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还需要进一步研发和推广。
  • 公众参与:需要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空气质量改善的行动中。

十、 结论

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许昌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决心,也展现了许昌市在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取得的进展。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推动许昌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提供有力保障。

未来,许昌市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治理能力,汇聚各方力量,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美丽许昌贡献力量。